当前位置: 主页 > 疑难刑事案件 > 无罪案件 >

蔡××被指控犯盗窃罪案

时间:2011-06-09 13:5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案情」 被告人蔡,男,17岁(1978年12月26日生),汉族,广东省汕尾市人,学生,住汕尾市城区凤苑中片五直巷4号,1996年11月25日被逮捕。 1996年10月间,被告人蔡与父亲一道陪伴其因车祸受伤的姐夫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东病区四楼417号房住院治疗。10月13日凌
  

「案情」

    被告人蔡××,男,17岁(1978年12月26日生),汉族,广东省汕尾市人,学生,住汕尾市城区凤苑中片五直巷4号,1996年11月25日被逮捕。

    1996年10月间,被告人蔡××与父亲一道陪伴其因车祸受伤的姐夫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东病区四楼417号房住院治疗。10月13日凌晨5时许,值班护士陈某发现蔡××在四楼408号房与418号之间的走廊上徘徊,准备上前盘问。蔡××见状即返回417号房并反锁房门。陈护士感觉可疑,便开始查看各病房情况。当她准备用钥匙开417号房时,蔡××打开房门,要求陈护士开启四楼病区大门的门锁,让他乘电梯下楼外出饮早茶。陈护士答,只能走楼梯下楼,不能乘电梯。蔡××便说:“我现在不出去了。病房如不见东西就别说是我偷的,不关我事。”并说前一段时间有一病人丢失了东西就怀疑他。说完又返回417号房。6点50分,陈护士见蔡××走出417号房,两个裤兜鼓涨,手拿一部手提电话乘电梯外出。

    随后,陈护士到各病房发药,408号房的周某称她的一只价值300余元的用于装手提电话机的皮袋被盗,内装700余元人民币、700余元港币、价值300余元的日本产雅确牌手表一只和身份证等证件;418号房的吴某称他放在床头的西裤兜内的约4600元人民币被盗,原放在裤上面的手提电话则在床下找回。9时30分,陈护士将上述情况报告医院保卫科。11时许,蔡××回到417房,此时其父和治伤的姐夫已经出院。医院方认为蔡××有盗窃的重大嫌疑,遂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据蔡××在广州市服兵役的同乡同学罗某于案发第二天向公安机关证明:案发当日上午7点左右,蔡××曾到过他的住处,说其亲属今天伤好出院,他们要回汕尾市。谈话中,蔡××向罗某提出要以罗某的名义帮蔡到银行存一笔钱,但被罗拒绝。

    蔡××在公安机关的第一次审讯时否认盗窃,第二次审讯时开始承认盗窃。尔后在六次审讯中,四次承认,两次翻供;在检察机关的第一次审讯中承认,第二次又否认。

    蔡××在承认盗窃的供述中称:案发当日凌晨4时许,我独自一人到418号病房,用身份证顶开该房门的单舌暗锁的锁舌打开房门,见陪人正在睡觉,裤子放在床边,我就将裤兜里的一叠人民币盗去。当时裤兜里还有一台手提电话,但我没偷。之后我又用同样手段开了408号房的房门,偷去放在茶几上的皮包。我回到417号房的厕所打开皮包,见内有人民币700多元,港币700多元,还有其他杂物,我拿了钱后就将皮包扔出厕所的窗外。然后我再到我住的417号房右边的病房,房门没上锁。我推门进去,从床边一条裤子的兜里偷去钱包内的几百元,回到417房,我用白色胶袋将偷来的钱装好放进裤兜里。到凌晨6时左右,我准备出去,但护士没开电梯和玻璃门。等到7时,门开了,我带偷来的钱去找同学罗某,要他帮我存钱。罗说过一会有女朋友找他,我就没将钱交给他。回到医院的417房,这时我父亲和姐夫已经退房出院了,一个男医生过来要我坐在房内,说有事向我了解。我知道事情麻烦了,就进厕所把偷来的钱从窗口扔了出去。这次我共偷了人民币5000元左右,港币700多元。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