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三君是南召县马市坪乡龙头沟村的村支书,从2006年到2009年,他在协助马市坪乡政府发放五保户、低保户救济款时,将五保户王某等10人的救济款共计30240元侵吞。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杜三君截留的这些救济款中的23200元,经村委班子研究后分别用在了平安新村建设、技防“气死贼”、村部和学校建设上,而剩余的7040元,被他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杜三君擅自截留侵吞五保户、低保户救济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考虑到大部分款项用于本村的村务开支,本人贪污数额不满一万元,所以免予刑事处罚,违法犯罪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