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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灭门案宣判 法院判处李磊死刑民事赔偿345万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15日上午,李磊灭门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判决书指出其行为严重破坏人伦纲常。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345万余元。听到这一结果,李磊表情相
      15日上午,李磊灭门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判决书指出其行为严重破坏人伦纲常。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345万余元。听到这一结果,李磊表情相当平静,在整个听候判决的过程中,他一言未发。2009年11月23日深夜,家住大兴区的李磊因为家庭琐事,持刀将其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6名至亲全都杀害,制造了大兴灭门惨案。

 

 

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破坏人伦纲常判令赔偿死者家属345万余元

 

 

李磊被法警带进法庭。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宣判现场

  缓步上庭仰头听判

  由于到场媒体和旁听者众多,李磊案的宣判安排在了一中院较大的一个法庭。上午10点,媒体席和旁听席基本被坐满,李磊的辩护律师未到庭,媒体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律师们团团围住,询问他们对判决的预期和财产分配等问题。

  10点20分,李磊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他穿着一身黑衣黑裤,外披看守所号服,脚穿黑色休闲鞋,在走上被告席时步履缓慢。与受审时一样,李磊仍旧面无表情。在法官宣判判决结果之前,李磊仰头望天、眼神迷茫,回过神来才正视前方开始听取判决。当听到死刑的结果时,李磊身体微微晃动了一下,但表情仍然没有任何变化。

  宣判过后,李磊一言未发,在法警的看护下离开法庭,没有提出上诉请求。庭后也没有接受媒体采访。

  案发前,李磊因交通肇事、用朋友的房子抵押借款在西城和大兴法院有两起赔偿纠纷,均在宣判前已经审结。昨天上午,法庭并没有向李磊送达上述两份民事判决。办案法官说,昨天,两份判决已经在看守所交给了李磊。

  >>判决定性

  严重破坏人伦纲常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名近亲属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此前,李磊的辩护人提出,此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希望对李磊酌予从轻处罚。法院认为,李磊所采取的手段已远远超过一般社会常识所认可的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特别是考虑到被李磊杀死的被害人是包括其父母、妹妹、妻子及尚未成年的幼子在内的6名至亲,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人伦纲常,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因此上述情节不足以成为对李磊从轻处罚的根据。法院据此判决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法院认为,对于被告人李磊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李磊应赔偿其奶奶杨振芬因其父李汉朝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6万余元;赔偿其姥姥周至芬因其母向国华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4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周至芬因其妹妹李灿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3万余元;赔偿其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因其妻子王美玲、儿子李志恒和李铭阳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69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因处理死者丧葬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11万余元。

  >>亲属旁听

  死刑结果未出预料

  昨天,李磊的叔父、表弟、小姨等到庭旁听了宣判过程,但对判决结果没有任何情绪反应,也没有发表任何言论。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的轮番询问,叔父等人均不发一言,并在宣判后一起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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