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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西安:成功处成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运用相对不起诉检察权,成功和解一起由涉嫌抢劫引发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现年26岁的程某,系辽源市龙山区北寿街居民。2010年9月26日,程某在本市泰安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运用相对不起诉检察权,成功和解一起由涉嫌抢劫引发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现年26岁的程某,系辽源市龙山区北寿街居民。2010年9月26日,程某在本市泰安街即将拆迁的12委王某家天棚偷割电线时,被其邻居周某发现,程某见状逃跑,王、周二人紧追其后,追赶期间发生肢体接触,程某在王某报案之机拿出壁纸刀追打周某,并将其划伤。同年10月13日程某因涉嫌抢劫被泰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19日移送起诉。办案人员经多次到嫌疑人和被害人及相关邻居家走访调查认为,程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又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加之母亲患有重病,家境贫寒,为化解这起社会矛盾,公诉部门在征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今年1月9日,该院对程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教育帮助感化本人、安抚被害人, 1月11日上午,按照该院检察长的要求,公诉科长和办案人员带着米面、油等生活用品来到嫌疑人程某家中,在对程某采取口头教育、警示之后,当面宣布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然后将帮扶物资亲手交给程某的母亲袁某手中,袁某接过物资,眼含热泪,感激的不知说什么好,连声说“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官”。随后公诉科的同志又来到被害人王某家中进行走访安抚,和风细雨的讲述了相对不起诉刑事政策的重要意义和司法价值,希望能得到社会更多人的理解与支持,被害人王某心悦诚服地说,检察院对此案处理的很好,我没有意见,并表示以后不再追究程某的任何责任。

  本案成功和解进一步表明,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检察实践中,只要我们胸装稳定、心系百姓,只要有和解的可能,通过努力,一切复杂多变的矛盾都可以在汗水与温情中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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