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天,当一笔笔司法救助金及时送到生活极为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中时,一度陷入困境的他们,生活又燃起了新的希望。
家贫丧子祸不单行
平罗县崇岗镇,车辆飞快的行驶着,冬天的田野,显得特别的空旷、辽阔。
“我们这次要去的是孙国栋家,他家就住在这个村子里。”1月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卿林指着前方的村落,告诉记者。
“赶紧进屋暖暖!天太冷了!”一到大门口,年近60岁的孙国栋早早地就掀起了门帘。进到屋里,可谓家徒四壁,一方土炕,两把椅子,一张桌子和一个暖炉,中间的套屋隔断上就一个窗框,连玻璃也没有。
长期卧床且身患残疾的孙国栋老伴马玉云,看到银川市中级法院一行人后,顿时哭了。
看到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卿林告诉了记者关于老孙家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2006年10月的一天,孙国栋的儿子孙某被缪某捅伤抢救无效死亡。此后,缪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孙国栋一家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缪某因犯罪时年仅14岁,尚未成年,附带民事赔偿全由其父母承担。然而其父因1997年遭遇车祸,右腿落下严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母亲也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缪某一家人仅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勉强维持生活。这样一个一贫如洗的家庭怎能付得起7万多元的赔偿金?而孙国栋因丧子之痛,生活的困难更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人之痛苦,幸有政府关注。孙国栋家成为了银川市中级法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的施援对象。
“有了这些钱,我就可以给家里补贴。谢谢……”接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孙国栋握住银川中院执行法官卿林的手动情地说着,躺在床上的老伴马玉云泪水不停地从眼角滑落。
痛中之痛后的抚慰
刑事案件被害人在遭遇了亲人伤残、失去亲人之痛后,由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而陷入困境的家庭还有很多。
贺兰县常信乡农民吴莉萍同样遭受了丧子之痛。2008年9月26日,她的儿子小刘酒后在贺兰县城与马某发生争执后,被捅伤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8月,被告人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银川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小刘家各项经济损失费共计3.4万余元。随后,年仅20岁的马某入监服刑,本人名下没有财产,马某的家庭非常贫困,致使赔付吴莉萍3.4万元无法到位。
1月6日,银川中院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吴莉萍家。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吴莉萍微笑的脸上,她的眼角流出了激动的泪水。
当日,银川中院专职委员张银生、执行庭庭长周宁林带队,将2010年9起案件共计11.9万元司法救助金分别送到申请司法救助的各当事人手中。
1998年8月,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农民杨秀花的丈夫乘坐手扶拖拉机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治身亡。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马某某赔偿杨秀花各项损失3万余元。11年间,由于马某某家庭贫穷,赔偿不起,法院仅执行回来7500元,剩余2万余元一直没有能够执行到位。丧夫之后,杨秀花的生活十分困难。
2010年12月10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1万元救助款送到家中时,杨秀花和儿子感谢政府一直没有忘记她们!
1996年8月16日,青铜峡市峡口镇汉渠村村民罗海在给马某工地打炮眼时,被滚石砸伤腰部致截瘫,构成二级伤残。该案经过法院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马某一直下落不明,14年间,马某仅得到了6万余元,有2.4万余元未执行到位。青铜峡市法院送来了1万元救助金,给他的心中带来了一丝安慰。
救助之后执行继续
11月初,当兴庆区法院执行法官将4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永宁县望洪镇农民陈会平手中时,陈会平说出了一直悬在心中的疑问“你们给了我这些钱,是不是不执行了?”“司法救助款只是帮助你度过暂时的生活困难,如果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法院一定会继续执行的。”面对陈会平的疑问,执行法官予以解答。
2007年11月13日,陈会平的丈夫邹某,在兴庆区掌政镇收购粮食时,唐军(化名)在挪动唐龙(化名)三轮农用车的过程中,与邹某发生碰撞,致其全身瘫痪。后又因长期卧床,极度营养不良,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08年5月,唐军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陈会平家经济损失9万余元,唐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邹某住院期间,两人已支付4万余元,下剩近5万元。被执行人唐军在监狱服刑,无还款能力。2009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唐龙也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司法拘留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唐龙支付陈会平3万元赔偿款,并承诺余款近2万元于2010年12月底之前付清,但一直未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