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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监管场所内有效地开展

时间:2011-05-12 13:1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其犯罪的特点主要是利用职权,这一腐败现象已经蔓延到社会的各个部门,监管场所也是其中之一。目前,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
  

    一、预防职务犯罪要与监管单位共同携手

    监管场所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大的系统工程,单凭检察机关来搞预防职务犯罪显然力量有限,预防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效果不佳。那么,检察机关与监管单位联手协作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两者合二为一必然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我们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积极和监管场所党委相互协作,充分发挥监管场所的领导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应及时与监管单位的领导多联系、多协商,共同进行探讨,制定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其次,我们检察机关在拟定推出新的预防职务犯罪举措时,应事先向监管单位领导进行通报,力争他们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笔者在实践中,曾为监管单位干警的办公桌上设计了一个警示牌,内容是:“为了集体的荣誉,您政治上的进步和家庭幸福,请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以此做为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座佑铭。在征求监管单位领导意见时,他们对此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对此举措非常高兴,当即表态,要购买最好的匾牌,抓紧制作。由此可见,我们检察机关和监管单位之间在抓队伍素质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是有共识的,也是能够得到他们积极支持的。

    再次,监管场所应设立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办事机构。在监管司法场所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根据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中存在什么问题,哪些最容易引起犯罪,要不断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犯罪措施,这种措施中既有我们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中监督的一面,也有对监管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的另一方面。对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监督,我们可以随时行使其检察监督权。因监管场所制度不健全或者有漏洞时,监管场所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能对其漏洞及时制定各种各样的防范措施。因此,在监管场所内部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非常必要。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监管场所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来担任这项任务,既不增加他们的办事机构,也不增加人员,而且监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同我们的工作基本相同,都是围绕查办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中的违法行为,而且,在工作中有共同的语言,这样共同携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该收效显著。

    二、预防职务犯罪,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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