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是法治政府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的重要尺度,反映了社会民主化、法治化的程度。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不断采取措施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日益规范。
然而,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具有的数量庞大、种类繁杂、来源复杂、新类型不断等特点,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仍呈现上升趋势。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对五年来该院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进行归纳分析后,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加大公开力度
行政机关应通过网络、媒体等平台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此举既可以扩大公民知情权的实现范畴,也有利于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诉讼成本。
法官建议,行政机关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优化政府网站功能,确保及时更新相关政府信息;不断创新公开的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信息公开栏、档案馆以及公共图书馆等渠道作用,并探索建立政务微博、官方微博等公开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完善公开机制
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从定职、定岗、定责入手,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尤其是对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行政机关和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的力量,配强、配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同时,还应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保障机制,引入定期评议考核。研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并可探索引入社会评议的监督检查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定期评议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注重源头预防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未能仔细审查申请人的实质需求、作出答复时遗漏部分申请事项等问题,建议行政机关运用教育、培训、宣传等多种手段,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耐心细致回应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要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以严谨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对待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认真查阅档案材料、仔细甄别申请人所要获取的信息内容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充分认识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证据提供规则的重要性,增强合法有效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认定的事实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持。另外,行政机关可通过集中培训、学习讨论典型案例、组织旁听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加强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技巧,提高其应诉水平。
促进良性互动
法官建议,一方面,要以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为有力手段促进规范执法,通过具体个案的应诉使行政首长直观了解本机关、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书和行政审判白皮书中反映的问题,专题组织研究整改,做到以案说法,以点及面,并将法院对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的标准和要求,向相关业务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予以传递,举一反三,防止再犯类似错误,有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