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东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与以往案件中销售假冒国际品牌的服装、箱包、手表、手机等不同,本案中,被告人钱某被指控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通过淘宝网销售假冒“冠能”、“宝路”等品牌的犬粮,从中非法牟利,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1万余元。此外,其还被查获待售假冒上述品牌价值55000余元的犬粮共计382袋,同时查获假冒“冠能”商标标识900余张。本案系浦东法院民三庭办理的第一起涉及犬粮的售假刑事案件。当前,饲养宠物犬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犬类价格不菲,且对于饲主亦有一定的情感价值。因现行刑法只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本案被告人的行为除涉嫌侵犯了相关的犬粮品牌的注册商标权外,相关假冒犬粮是否会对宠物犬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也是值得考虑的因素。本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