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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二强化一建议”应对企业违规持有使用多枚公章“四危害”

时间:2012-12-05 11:2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按照《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企业仅可持一枚公章,企业取得并启动公章须经过申请、核准、刻制、备案的流程,如需补刻,企业应报告公安机关,公告声明作废原公章并重新办理。但浦东法院实践中发现诸多企业存在违规持有并使用多枚公章的现象且不以为然。
  

       按照《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企业仅可持一枚公章,企业取得并启动公章须经过“申请、核准、刻制、备案”的流程,如需补刻,企业应报告公安机关,公告声明作废原公章并重新办理。但浦东法院实践中发现诸多企业存在违规持有并使用多枚公章的现象且不以为然。经分析上述问题可能引发四类危害:1、降低企业自身商誉。企业持有并使用多枚公章是经营欠缺诚信、操作有失规范的表现,不利于自身长远发展。2、加大交易对象商业风险。一旦涉讼,交易对象会因难以证明相关证据上公章系违规持有并使用多枚公章的企业所持有,影响双方法律关系认定,有较大败诉风险。3、加大法院审判难度。法院不仅以公安机关或工商局备案的印鉴作为鉴别争议公章真伪的唯一依据,还需通过查证当事人日常使用公章的细节作甄别,无疑增大审判难度。4、加大虚假诉讼的可能。若法院忽视审查公章来源,而诉讼代理人对法院隐瞒委托人,难免助长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影响法院裁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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