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0月22日经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10月25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90号令公布,《办法》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全文将同时在网上发布。
地质资料是国家重要的档案资料,是国民经济建设和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科学研究等的依据和基础。针对本市城市地质工作研究程度高,工程建设活动密集,相应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多的特点,《办法》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制度的具体内容,细化了本市地质资料的汇交重点、汇交要求、汇交时限,强调了地质资料的保管、公开、保护和利用工作,同时强化了行政管理部门和馆藏机构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