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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便”破解律师履职“三难”

时间:2012-10-29 12:5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修改后刑诉法对于保障律师权利有了更完善的规定。我院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达600多件,其中律师介入案件百余件。今年以来,我院探索实行了一系列保障律师全面履行职责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做到三方便,有效解决律师履行职责的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
  

        修改后刑诉法对于保障律师权利有了更完善的规定。我院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达600多件,其中律师介入案件百余件。今年以来,我院探索实行了一系列保障律师全面履行职责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做到“三方便”,有效解决律师履行职责的“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一是方便律师会见。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不被监听。此外,我们还及时纠正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二是方便律师阅卷。专设律师接待室,方便律师复制、摘录卷宗材料,观看、刻录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三是方便律师取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检察机关调取证据的,只要调取理由充分,并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我院即全力配合律师取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质量。

  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我院要求办案人要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并于5日内将相关处理结果告知律师及当事人。如在我院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中,有证人指认曹某,但曹某拒不认罪。此后,律师向办案人提供了案发时曹某正在上班的证言及书证,并认为证人是根据照片辨认,存在误差,按照疑点利益归于犯罪嫌疑人原则,本案应当作存疑不起诉。办案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经检委会讨论后,对此案作了存疑不起诉处理。

  建章立制,确保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我院制定了《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辩护律师在场暂行办法》。讯问阶段律师在场,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可借助律师释法解义,保障诉讼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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