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据《沈阳晚报》报道,沈阳的高女士日前丢了两根价值30万元的金条,焦急之下却遇到了两种态度民警牺牲休息时间,帮忙查找;相反,捡到金条的银行却不着急,坐等失主上门。10月1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30万元金条不翼而飞
“听说黄金保值,我拿出大部分积蓄买了两根金条,一根“大黄鱼”500克,一根“小黄鱼”100克,总价30万元。”高女士平时将金条放在家中的保险箱里,节假日存在银行或金店。
10月8日下午,高女士从外地回到沈阳,到中街一家金店取回金条,然后去银行存钱,回家后却发现金条不见了。高女士立即来到沈河区皇城派出所报案。
银行捡到失物两天没报案
值班民警张哲源和高女士先后来到金店和银行,因两家单位都已下班,只好作罢。次日张警官休息,但他与高女士再次来到金店查看监控录像,看了3个小时没发现线索。下午,张警官又调出高女士行走路线的全程监控录像,一直看到晚上也没找到线索。
10月10日,高女士和张警官来到银行,“张警官去主任室看监控录像,过一会儿他和银行主任出来,说找到了。”原来,高女士存款时将金条遗落在银行的一角,被一位大娘捡到,当时交给了银行员工。
“8日捡到金条,为啥到10日还不报案?”银行主任解释,他们一直在等失主,如果当天再等不到就去报案。“这叫什么话!我急得都快瘫倒了,他们却不急不慌。如果报案,也是皇城派出所处理,我就能少着急两天了!”高女士说,“我特别感谢民警,不辞辛苦帮我找了两天,同样是窗口单位,做人的差距咋那么大呢?”
律师:银行行为不道德
银行捡到金条不主动报案,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
“虽然不构成侵占罪,但属于不道德行为。银行看见储户的贵重财物,应该主动报案。试问,如果储户错拿了银行的钱,银行会主动等吗?早就调出监控录像找出目标,想方设法索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