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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措施完善未检办案机制

时间:2012-10-17 14:0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年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采取七项措施,开创了人性化、社会化、轻缓化办案新方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得到较好完善。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被团中央、高检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并被兰州市委、市政府
  

    近年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采取七项措施,开创了人性化、社会化、轻缓化办案新方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得到较好完善。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被团中央、高检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并被兰州市委、市政府确立为“兰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这七项措施包括:

    优化机构模式。1996年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成立以来,一直由业务能力强、富有爱心、擅长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全面承担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出庭、教育、预防和监督等职责,逐步建立起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机构和专门化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办案组已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956件2258人。

    注重审查程序。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可规范操作的“一则二化三及时四多”的公诉制度。“一则”是办案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化”是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量身定做成长调查表、维权热线咨询反馈表、案件审结表和监护人告知书等“三书一表”,实现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科学化、专业化;“三及时”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帮教、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四多”是在工作中要多走访、多了解、多见面、多谈心。

    加强法庭教育。与法院少年法庭积极配合,庭审中增加了教育程序,在庭审结束后,由公诉人专门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动机、成长环境等进行分析,鼓励其改过自新,指出出路和努力方向。

    试行暂缓起诉制度。2010年开始试行暂缓起诉制度,适用对象限定为面临就学、考试、升学的未羁押未成年在校学生。暂时中止对案件的处理,为犯罪嫌疑人尽量提供充足时间和便利参加学习、考试,待升学结束后恢复审查起诉。

    前移法律援助时间。2010年开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申请时间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材料后,立即告知其本人和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告知其如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实施这一制度以来,已经有6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获得了法律援助。

    引入社会调查。引入社会调查,积极与法院、公安协调,对社会调查报告主体、内容以及社会调查报告的采信等问题进行探讨,积极探索有当地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工作新模式。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与当地团委、妇联、学校等部门的联系,先后深入兰州市10余所中小学校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在兰州市广播电台“天天说法”栏目开播“青春红绿灯”节目,通过“青少年空中法制大课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通维权热线电话正确引导青少年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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