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案管系统设千个控制节点规范执法
案件管理改革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广东9月11日电 网上执法办案,全程精细管理,实时动态监督,重点案件评查,综合业务考评,信息优化共享。记者9月11日入粤实地采访时了解到,为了实现好这六大工作目标,广东省检察机关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已4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检察院使用同一案件管理软件。
广东省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改革始于8年前。2004年11月,佛山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开始了广东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探索。“长期以来,检察业务管理模式存在弊端,如管理手段单一、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制约了检察执法整体效能的发挥。”该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刘顺龙说。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08年12月,广东省检察系统开始推广建立案件管理部门改变案件管理模式。一年时间,21个地级以上市检察院,124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案件管理机构,全省案件集中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如果把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为一个服务部门或只是在统计部门上的略微升级,就完全背离了改革的初衷。”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名宇告诉记者,建立案件管理机构,是要打破之前条块分散的管理格局,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
目前,广东省检察机关,除自侦等部分案件从立案开始,其他案件从受理时便全部纳入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案件由检察机关受理后,案件管理机构根据轮案规则,在案件管理系统内直接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办理,实现案件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有效避免‘关系案’、‘人情案’。” 刘顺龙说。
据了解,2009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开始搭建案件管理信息平台,同年11月推出案件管理系统软件市级院版,次年4月推出省检察院版,11月推出基层院版。软件设置了办案、监督、管理、后台配置四大模块,涵盖自侦、侦监、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民行等主要检察业务,融案件办理、审批、查询、统计、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包括决策参谋系统、电子签章及多联文书打印系统、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系统、律师电子阅卷系统、案件查询系统。
案件管理系统将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检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办案要求,设置成1000多个控制节点,一个程序没有走完或操作不规范,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每份文书都按规定设定了审批流程,审批程序没走完或程序错误,相应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就无法生成。
“一句话,不按要求办案流程就走不下去,就无法结案。”刘顺龙说,通过案件管理平台的搭建,目前该省案件管理全面迈入信息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