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承办的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在诸暨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书面讲话中强调,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正确发挥人民法院的功能,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依靠社会各界的参与,实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果。
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批准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交流了改革经验,研究部署了试点法院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景汉朝指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职责。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趋势,全面谋划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战略,确保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序推进;要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优化纠纷解决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系统、完整的纠纷解决体系;要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战略的保障机制,为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提供支持;要研究借鉴世界各国纠纷解决机制的最新发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纠纷解决体系。
景汉朝强调,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全社会的参与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纠纷解决机制;要充分调动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的积极性,在诉调衔接、司法确认、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尊重和发挥民商事、劳动人事、农村土地承包等仲裁机构的作用,依法做好相关的诉讼保全、司法审查、强制执行等工作;积极推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事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引导不同类型的纠纷进入最适合的渠道解决,发挥不同调解组织的职能互补作用;积极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建立健全诉调衔接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实现统筹协调,共同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景汉朝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让“枫桥经验”在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发挥新的生命力;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严密体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建立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多方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避免重复劳动;坚持法院主导,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向当事人宣传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和特点,提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其他调解工作的水平。
景汉朝强调,各试点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严格按照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在组织、人力、制度、经费方面提供充分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和其他各种纠纷解决资源,发挥诉调对接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提高纠纷解决的职业化水平,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更多地运用委派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机制,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建立刑事和解、行政协调和解、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和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新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抓好中期评估和日常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政策建议或立法建议,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改革项目对社会管理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
来自全国各地42家试点法院的法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组织代表、律师、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150余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