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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上诉 称没诬陷上司

时间:2012-08-13 13:2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诬陷罪和非法经营罪,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前,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117万元、非法经营获利1600余万元和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近日,北京市高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5
  

    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诬陷罪和非法经营罪,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前,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117万元、非法经营获利1600余万元和诬告陷害罪一审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近日,北京市高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间,张敬礼利用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向该公司总经理卢某某索贿38万元。此外,张敬礼受贿金额总计117万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间,张敬礼伙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一书第二版、第三版共计4.3万余套,非法经营额23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约1600余万元。

  2008年11月间,张敬礼指使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请托他人办事并给予他人现金10万元及价值5万元虫草的事实,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实名举报。

  2010年2月至5月间,张敬礼还故意捏造他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事实,并指使被告人杨军、潘京萍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及有关领导邮寄诬告信1300余封。被张敬礼诬告的正是其上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敬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张敬礼成为继郑筱萸、郝和平、曹文庄之后第四名被绳之以法的国家药监局高官。

  一审宣判之后,张敬礼向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敬礼称其销售自己撰写的图书是正当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此外其没有指使他人诬告陷害其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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