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所作的《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认为,全市法院要把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司法能力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基层,把更多的资源用在基层,把提高司法能力的重心放在基层,不断提高天津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能力水平。天津高院要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建设根本,进一步提高对审判工作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好案件管理、法律适用等问题,特别是要发挥好审理疑难案件的指导作用,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的执法办案水平。继续强化均衡结案,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科学发展。不断加强审判管理,提高监督指导能力,下大力气研究解决困扰审判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在审议意见中,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天津高院要在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素质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主题、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符合人民法院工作特点、符合以人为本要求的法院队伍管理机制,抓好基层建设,抓好素质培养,抓好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要努力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保障水平。天津高院要切实解决基层法院存在的基础设施落后、职业保障不力、案多人少、信息化建设滞后等实际问题。有关部门在编制方面要给予支持,从根本上改变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法院和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软硬件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公开,促进诉讼服务领域的拓展,促进基层法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