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立功减刑案
无期徒刑罪犯获减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第六监狱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立功减刑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王卫东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减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60多名服刑罪犯旁听了庭审。 据悉,这是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后,该院开庭审理的首例减刑假释案件。 2010年,王卫东因犯合同诈骗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抽逃出资罪被判无期徒刑,送至第六监狱服刑改造。2011年6月10日,省六监发生罪犯何某重大袭警事件时,王卫东大喊一声:“干什么!”并冲到事发现场协助被袭民警共同将罪犯何某制服。后何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今年4月,第六监狱认为王卫东有重大立功表现,提出减刑申请。 庭审中,提请方对王卫东的改造表现及重大立功进行举证,出庭的两名检察官针对案件情况,对6个证人等进行质证,认为王卫东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合议庭评议认为王卫东构成重大立功,依法给予减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 浙江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取“书面审”,对服刑人员改造表现难以全面掌握,也造成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专门出台新规要求6类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但对如何开展庭审等具体操作性问题未作详细规定。浙江高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联合出台文件,对审判组织、审理范围、开庭场所等予以指导规范。“对一些重点监督对象、存有较大争议的减刑假释案件推行开庭审,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参与,引入举证、质证环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监督,有利于更加客观、公正审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