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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积极落实经济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12-07-12 15:2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5月3日,四川省公安厅发布破案会战举报奖励办法和《关于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群众利益破案会战中对举报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广泛张贴,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 举报范围包括四类经济犯罪 一是危害经济安全和秩序的经济犯罪。如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
  

      5月3日,四川省公安厅发布“破案会战”举报奖励办法和《关于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群众利益破案会战中对举报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广泛张贴,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

 

举报范围包括四类经济犯罪


  一是危害经济安全和秩序的经济犯罪。如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假币、假发票、假冒注册商标、银行卡诈骗、保险诈骗、商业贿赂等方面的经济犯罪;二是危及群众利益、涉及民生的经济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电信诈骗等方面的经济犯罪;三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网络传销、聚集性传销和资本运作式传销等方面的经济犯罪;四是其他各类经济犯罪。

 

破获特大窝案奖金可突破3万元


  在“破案会战”期间,市民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为侦破重大案件起到积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给予5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举报奖金。“若举报人的线索,帮助警方成功捣毁了特大犯罪窝点,或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侦破特大犯罪窝案,奖励金额可以突破3万元上限。”奖励金额的多少,将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和作用大小,结合案件性质、案情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若同一经济犯罪被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将奖励最先举报人。

  奖金将在破案后及时发放给举报人。在案件破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案件承办地公安机关需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省公安厅批准后,市(州)公安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支付给举报人。举报人如不能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的开户银行账号,由公安机关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

  截至7月3日,全省公安机关接受咨询4700人次,收到举报线索1860余条,根据举报线索立案600余起,已破案4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5名,挽回经济损失9273万元。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兑现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群众278人次,奖励金额47.14万元,涉及案件30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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