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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办案医疗协作机制

时间:2012-07-12 15:1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记者今天(11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与市卫生局于7月9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以加强双方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对涉案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办案工作安全开展。各
  

 
  记者今天(11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与市卫生局于7月9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以加强双方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对涉案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办案工作安全开展。各地务必于7月30日前完成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构建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定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形成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并落实专人及时沟通联系,积极推进该机制的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行。

  通知指出,各地检察机关与卫生行政部门应确定本辖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救治能力强的一至两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同级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当设置专用体检室,并与检察机关就健康检查和医疗救治的流程、质量、安全、便捷、保密、经费保障,以及与办案安全相关的急救抢救的培训等相关事宜,签订相关协议。要建立24小时随送随检、优先安排、有求必应的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

  关于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包含的内容,通知规定,检查对象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拟羁押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对拟羁押的人员在羁押前送至定点医院体检,或者由办案单位通知定点医院派出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或紧急救治。同时,对检查事项、检查执行、检查经费、检查记录、安全保密、纠纷处理等事项也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还规定,各级检察院应在办案区设置专门的医疗室,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在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执行上,要做到检查对象身份特定,送检执行安全,检查经费及时结算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定点医院应加强协作配合,对办案人员定期进行医疗救治知识培训,并做好对医疗室的巡查维护工作,确保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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