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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后年或可在广东当律师

时间:2012-07-06 13:1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昨日(5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委员之家举办粤港澳专业服务业合作座谈会,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表示,未来将允许港澳居民通过律师特许执业制度成为广东省专职律师,可能于2014年实施。而省卫生厅表示,将对港澳资本来粤办医给予政策扶持,并探索港澳居民的医疗福
  

       昨日(5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委员之家”举办粤港澳专业服务业合作座谈会,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表示,未来将允许港澳居民通过律师特许执业制度成为广东省专职律师,可能于2014年实施。而省卫生厅表示,将对港澳资本来粤办医给予政策扶持,并探索港澳居民的医疗福利或保险保障携带入内地的问题。

  “粤港澳服务业合作机制还存在“大门开了,小门未开”的情况。”省港澳办副主任金萍表示,粤港澳服务业合作准入门槛相对较高,港澳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大部分难以达到现有准入条件,经营业务范围以及服务产品仍然受到一些限制。金萍说,港澳企业真正做到“国民待遇”还很难。同时,粤港澳服务业开放程度仍有待提高,内地一些行业的管理规定较为复杂,审批程序复杂,透明度不高,权限下放还不到位。专业人士资格互认也有待推进。

  梁震则表示,按照“CEPA补充协议九”的要求,省司法厅将在今年9月前,争取司法部出台同意广东先行先试设立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实施意见。今年底前,在深圳前海试点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2013年试点工作逐步在珠海横琴、广州南沙和全省其他地方实施。

  “省司法厅还在争取,从2013年开始,取消粤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中一家广东律师事务所只能与一家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联营的限制。”梁震说,还在向司法部争取在2014年底前,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居民通过律师特许执业制度安排,成为广东省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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