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韶关市原食品总公司总经理彭献桢涉嫌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采取故意隐瞒、低估国有资产的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案值高达474.94万元。 据指控,韶关市食品总公司(下称总公司)是国有企业,1995年至2003年公司改制期间,被告人彭献桢任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总公司改制完成之后,成立韶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责任公司),其任董事长、法人代表至2010年12月。 据查明,彭献桢在总公司改制过程中,未将总公司“小金库”中的84.8万元提交给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将该笔资金转入改制后的责任公司占为己有。 彭献桢还将总公司所有的位于韶关市区仁爱路35号首层的4间门店,过户到改制后的责任公司占为己有。案发后,经评估该资产在批准该企业改制之日时值1739399元。 为达到侵吞更多的国有资产的目的,彭献桢多次送钱物给原韶关市新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邓德雄,要求其低估总公司国有资产的价值。邓德雄收取彭献桢等人所送钱财6万元后,在对总公司位于市区风度中路6号首层第4格的65.44平方米门店的评估过程中,授意其聘用的估价人员朱某和等人尽量低估固定资产的价值,将时值为2176207元的该门店仅评估为14331元,差额2161876元的国有资产转入改制后的责任公司。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彭献桢及邓德雄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