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对记者表示,部分工程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由于作案手段日趋隐秘、举报概率过低导致受贿多查处少,加之对行贿打击力度不够,使得腐败分子“安全系数”高。(12月10日法制日报)
部分工程项目高达三分之一的工程款被用于行贿!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但老百姓却并不觉得太过新鲜——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虽然挖出了不少“蛀虫”,但“豆腐渣工程”未见其少,反而愈加泛滥,最高检缘何“后知后觉”,又该如何发力?
民间流传这样一个段子,很好的讽刺出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天堂门坏了,上帝要招标重修,印度人、德国人和中国人分别参与竞标。印度人说:“三千元弄好,理由是材料费一千,人工一千,自己赚一千。”德国人说:“要六千元,材料费两千,人工两千,自己赚两千。”最后中国人淡定地说:“这个要九千元,三千给你,三千我的,剩下三千给那个印度人干。”上帝拍案叫绝。
最高检将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归结于“作案手段日趋隐秘、举报概率过低”、“对行贿打击力度不够”,这显然只是“次要矛盾”。国家相关法律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机构设置有反贪局、预防腐败局,也是够健全的了,职务犯罪却为何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一言以蔽之,不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得腐败分子“安全系数”高,最高检当从这两方面发力。
老子《道德经》中的经典“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阐述了世界万物的变化之理。我们不妨“曲解”一下,用于行贿的三分之一工程款就是那个“一”,承包商的利润和成本是那个“二”,“三”自然就是豆腐渣工程了。光是今年一年,多个大桥建成即大修、厨子承包修铁路等“事故”屡见不鲜,不仅浪费了大量国家财产,更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那么如何根治这个源头“一”,老子也说了“道生一”,但是“道可道,非常道”,这个“道”,需要最高检来“给力”。
职务犯罪呈现“抱团”之势,给办案带来了难度,难度不在于案情,在于自身的“紧箍咒”。比如,某市的公检法部门一把手最多是常委,属于某个副市长的分管范围,今年被执行死刑的原杭州、扬州副市长即是明证,一旦有了高职务人员的庇护,本地检察机关便被“画地为牢”,动弹不得,只能寄望于上级部门,而上级检察机关往往“鞭长莫及”。如此一来,“执法必严”必定难以为继,要解决此矛盾,唯有行政与司法独立,来避免“下级查上级”的怪像。同时,保护好举报人,畅通上访渠道,让民意直达,让监督可行。
再者,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的职务犯罪者,现今的量刑未免过低,法律的威慑力便打了折扣。比如铁道部的铁路建设工程包给了“厨子工程队”,竟然是“内部”处罚,只是取消该工程队几年的承包资质,有关人员的严重渎职却轻描淡写一般过去,让人匪夷所思。更多像铁道部这样的“独立部门”需要独立的司法介入,真正做到“违法必究”。
职务犯罪已成为危害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毒瘤,任何时候“亡羊补牢”都为时未晚,最高检提高了认识固然让人欣喜,但更需要制度上的完善,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发力,让工程建设回归阳光之下,职务犯罪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