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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可追究刑责

时间:2011-08-04 10:4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群体性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群体性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条例还明确,地震灾害发生,地震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停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将地震震情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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