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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北京前门大栅栏持刀扎人案凶犯一审被判死刑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李京华)2009年国庆前夕,一名男子在北京市前门大栅栏步行街酒后持刀行凶,最终造成一起2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恶性刑事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透露,
    据悉,今年48岁的张健飞,捕前系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中心小学职工。法院审理查明,张健飞于2009年9月17日18时许,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历某等十余人。张健飞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据张健飞的供述称,2009年8月底,他的儿子上了大学,在家无事可做的他想出去散散心并试着找找工作。他9月初来到北京后,在逛超市时买了一把餐刀,准备带回家用,他平时就把刀随身带在身上。他在北京始终没有找到适合他的工作。9月17日,他退房离开旅社,独自来到前门大栅栏,傍晚在一家东北饭馆吃饭,喝了两小瓶二锅头和1瓶啤酒,喝完后他继续在大栅栏里转悠。

  资料图片:7月7日,“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张健飞庭审时表情多变。(图片来源:新京报,王贵彬 摄)

  张健飞称,当时喝得有些迷糊,记不清是有人撞他,还是他撞别人,总之他在与对面走过来的男子碰了一下后,突然转身回来,从包里拿出尖刀,拽下包装盒,从后面扎了那个人的下身,扎完后,他就拿着刀往前跑,谁挡在他前面他就扎谁。

  另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被鉴定人张健飞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健飞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刺扎多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案情回放

  持20厘米水果刀见人就扎

  2009年9月17日18时许,北京市大栅栏前门步行街上,张健飞手持20厘米长的水果刀,从同仁堂药店附近开始,见人就扎。被扎伤的苏先生作证称,他当时正在买茶叶,感觉人群很乱,一名男子走到他跟前就扎了他一刀,然后就跑。其间,两名保安见状,上前拦截时被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安刘某表示,听说两名保安被扎,他和别的保安也赶了过来,当时张健飞让他别动,他冲上去抓住张的手腕,踢张的腰,将其放倒,其他保安跟着冲上来,一起把张健飞按住,后来警察赶到把张健飞带走。

  事件共造成2死14伤,是近年在北京繁华闹市区发生的死伤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新京报 王殿学 涂婷婷)

  资料图片:7月7日,“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张健飞庭审时表情多变。王贵彬 摄

  资料图片:7月7日,“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张健飞庭审时表情多变。王贵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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