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江池店经营一个停车场的湖北随州人刘某,因生意纠纷被同行杨某叫来打手追砍,在逃跑途中他为了搭救工人,驾车将两名打手撞倒致一死一伤。事后,刘某被检方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昨日开庭受审。
指控:故意开车撞人 涉嫌故意杀人
昨日,晋江市检察院指控,刘某与杨某在晋江池店曾村“正龙”货运站旁各经营一个停车场,去年4月4日中午12时许,杨某不满一个老客户把货车停放在刘某的停车场内,指责是刘某抢自己的生意,双方发生纠纷并引发工人打架。
随后,杨某打电话叫来邹某、曾某等10多个人持刀棍到刘某的停车场要进行报复,刘某见状就驾驶一辆轿车载着5岁的儿子逃跑,其间轿车被对方打砸。
刘某的工人孟某和王某来不及上车,徒步逃离现场,邹某、曾某二人便持刀追在两人身后来到公路上。
与此同时,刘某驾车逃出来后途中又返回想接应工人一起逃跑,在晋江迎宾广场附近世纪大道人行道上,正好见到邹某、曾某二人持刀在追孟某和王某。
刘某便驾车先后撞上曾某和邹某,然后载着两名工人离开。
曾某被撞后跌落在旁边的花圃里,邹某则倒在树林边。随后,邹某被同伙发现送往医院救治,而杨某等人直至晚上8时许才找到曾某的尸体。
经法医鉴定,曾某符合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其损伤特点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邹某的右前臂及右手掌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对此,晋江市检察院认为,刘某在邹某、曾某二人持刀追击自己员工的情况下,故意驾车冲撞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当时被人追杀 应属正当防卫
昨日下午,晋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对于检察机关指控自己涉嫌故意杀人罪,刘某当庭失声痛哭,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在被追杀的情况下,为了救工人才会把人刮倒。
据刘某辩解,事发当天他请了几个工人在停车场内施工,准备第二天就开业。但是杨某嫌他抢生意,故意来找茬,并打电话叫来一帮人带刀带棍要砍他和工人。
为了逃生,他就开车先载着儿子冲出对方的包围,在逃跑途中,他发现邹某、曾某二人持刀追在自己工人身后。
眼看工人就要被砍到,他就驾车从邹某、曾某两人中间挤过去,想把他们隔开,然后把工人接应上车带走。
刘某说,此时轿车右前大灯部位先撞倒了曾某,接着又把邹某给刮倒。当时他顾不得查看对方究竟伤得如何,急急忙忙把工人叫上车,然后直接开到池店派出所报警求助。
刘某表示,当时他看到曾某被撞倒后是倒在人行道上,而不是在后来被发现的花圃里;此外,当时邹某和曾某相距很近,对于曾某的尸体直到事发约7个小时后才被找到,他觉得难以置信,他怀疑是杨某等人先把曾某抬走后,又带回抛弃在现场。
究竟刘某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晋江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