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北京某担保公司老板鲁彤,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记者27日获悉,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鲁彤于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虚构其担保公司分别与中石化北京分公司、裕福公司等有合作关系,能够以低于9.3、9.894折的价格购得加油卡,以95折的价格购得福卡等事实,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加油卡、福卡等每月能获得投资额6%-8%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北京西城区等地,与鲍某、孙某等10人签订合同,骗取10名事主共计1.3亿余元,至案发前造成实际损失共计9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鲁彤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鲁彤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