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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商务局一副局长收好处审批中放水获刑

时间:2014-11-21 11:0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5.5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25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南省襄城县商务局原副局长李国恩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刑六年。李国恩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5.5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25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南省襄城县商务局原副局长李国恩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刑六年。李国恩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李国恩担任襄城县商务局副局长、主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2011年上半年,李国恩和襄城县金浩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樊某(另案处理)参加了许昌市商务局召开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会议。两人在会上得知,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能获得补助资金。征得李国恩同意后,樊某开始着手该项目的申报工作,后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两个项目,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使之在表面上符合申报条件。李国恩在审核过程中,明知该公司申报的两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仍违规同意并上报,致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遭受256.6万元的损失。

  经查,李国恩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樊某贿赂合计5.5万元,为金浩商贸有限公司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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