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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女子在广东传播“全能神”邪教获刑四年

时间:2014-09-29 10:3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广东清远市中级法院28日披露,来自吉林的一名中年女子因在广东省清远市传播全能神邪教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全能神教是中国明令禁止的邪教组织,已于1995年被公安部依法取缔,但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制作大量邪教宣传品,组织人员传播邪教。 2013年9月25日
  

 广东清远市中级法院28日披露,来自吉林的一名中年女子因在广东省清远市传播“全能神”邪教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全能神”教是中国明令禁止的邪教组织,已于1995年被公安部依法取缔,但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制作大量邪教宣传品,组织人员传播邪教。

  2013年9月25日,在广东“全能神”专案统一抓捕查处行动中,清远阳山警方根据民众举报将正在宣传邪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在其租住处查获涉及“全能神”的MP4、平板电脑、音响、光碟,书籍,手册32册,记录本、纸张等宣传资料一批。

  经查,现年49岁的李某是吉林人,2003年曾因学习并参与邪教“实际神”,被当地依法实施劳动教养。2012年12月,李某开始信奉“全能神”教,并在担任“全能神”福音执事,负责到南方传播邪教,发展信徒。 

  2013年5月,李某来到清远阳山,以租房名义到梁某家中,向梁某传播“全能神”,并向其出售储存有“全能神”教宣传资料的MP4播放器及存储卡各一张,并赠送“全能神”宣传品,梁某为此加入了“全能神”教。同年6月,李某到信仰“全能神”教多年的陈某家中,与陈某交流学习心得并鼓舞陈某坚持信仰。随后,李某多次组织多名信徒参加家中聚会,为多名信徒上课。

  清远阳山法院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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