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刑法理论 > 犯罪 >

柳州一区政协委员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时间:2015-01-27 10:2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柳南区原政协委员王逸环故意杀人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王逸环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王逸环原是柳州市柳南区政协委员。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王逸环及其妻子王珊霞与被
  

 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柳南区原政协委员王逸环故意杀人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王逸环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王逸环原是柳州市柳南区政协委员。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王逸环及其妻子王珊霞与被害人叶建纯均是在柳州市经商的浙江省乐清市同乡。2008年4月,王珊霞与南疆集团(由叶建纯控股95%)共同投资成立广西凯元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凯元公司),2010年7月,凯元公司又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鹏公司)。后因多次股东变更,大鹏公司股东变为朗天公司、潘某及原股东梁某,凯元公司已不再持有大鹏公司的股权。2013年8月5日,大鹏公司股东梁某等人签署股东会决议,停止包括法定代表人王珊霞职务在内的公司一切业务、冻结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资金只进不出等。

  王逸环认为,叶建纯将凯元公司原持有大鹏公司的股份转走,侵占了其妻子王珊霞在大鹏公司的股权利益。为此,王逸环称多次找叶建纯欲协商解决该问题而未能找到。同年8月6日上午,叶建纯叫柳州市美联家居博览中心总经理樊某约王逸环到该中心商谈经济纠纷问题。当日17时许,当王逸环在七楼一办公室见到叶建纯后,对叶建纯进行质问,双方发生短暂的言语冲突,王逸环即从其携带的挎包里拿出尖刀,不顾其他人员的劝阻将办公室门关上后,持刀朝叶建纯的头部、胸腹部、背部等部位连续捅刺多刀。在樊某、保安等人的劝阻下,叶建纯趁机挣脱跑出办公室,但因伤势过重摔倒在走廊拐角处。王逸环持刀追出办公室,不顾他人的劝阻,再次持刀捅叶建纯的背部,并割颈部,致叶建纯当场死亡。后王逸环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未能接通,随后留在作案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王逸环当场抓获。

  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王逸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逸环在办公场所,不顾他人的劝阻,持尖刀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多刀;在他人解救被害人时,王逸环仍不顾他人的劝阻,追出办公室外,持刀朝已伤重倒地的被害人背部捅刺,并割颈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决合法有据,审判程序合法。对王逸环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等不予认定。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