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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几种毒品

时间:2011-05-11 14:4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下面对鸦片、吗啡、冰毒、大麻、海洛因、K粉、杜冷
  海洛因
    海洛因即二乙酰吗啡,鸦片毒品系列中最纯净的精制品,是目前我国吸毒者吸食和注射的主要毒品之一。1874年英国化学家C· 莱特在吗啡中加入冰醋酸等物质,首次提炼出镇痛效果更佳的半合成化衍生物二乙酰吗啡即海洛因。海洛因为白色粉末,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盐酸海洛因易溶于水,其溶液无色透明。 海洛因进入人体后,首先被水解为单乙酰吗啡,然后再进一步水解成吗啡而起作用。因为海洛因的水溶性、脂溶性都比吗啡大,故它在人体内吸收更快,易透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强烈的反应,具有比吗啡更强的抑制作用,其镇痛作用亦为吗啡的4-8倍。最初的海洛因曾被用作戒除吗啡毒瘾的药物,后来发现它同时具有比吗啡更强的药物依赖性,常用剂量连续使用两周甚至更短即可成瘾,由此产生严重的药物依赖。
  目前国际上对毒品的排列分为十个号,主要是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安非他明、致幻剂等十类,其中海洛因占据第三、第四号,即三号毒品和四号毒品,因此世界上人们普遍称之为“三号海洛因”、“四号海洛因”。由于这样的习惯叫法使人们误以为还有一、二号海洛因,实际是吗啡或吗啡盐类。
  三号海洛因又称为“香港石”、“棕色糖”、“白龙珠”等,是将盐酸吗啡经化学过程产生二乙酰吗啡后,再添加大量的稀释剂(如士的宁、喹咛、莨菪碱、阿斯匹林、咖啡碱等)而制成的颗粒状毒品,有时也有粉末状的,颜色从浅灰色到深灰色。三号海洛因中二乙酰吗啡和单乙酰吗啡的总含量一般为25%-45%,咖啡因含量在此30-60%,一般有掺假。   四号海洛因是在盐酸吗啡经乙酰化反应后不对其进行稀释,而是提纯,然后经过沉淀,予以干燥。其中二乙酰吗啡含量一般在80%以上,最高可达98%,纯的或高纯的四号海洛因是一种白色、无味、透明的粉末,且非常细腻以致擦在皮肤上会消失。但如果制造不好则会呈现浅黄色、粉红色、沙色或棕色的粗糙粉末甚至是颗粒状。目前国际上对毒品海洛因的鉴定只定性不定号。
  海洛因可用鼻嗅、吸食、皮下注射和静脉注射,其中后两种方法较常见。  据测定,海洛因对人体的毒性是吗啡的五倍以上,吸食海洛因二次后,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使人上瘾,产生生理和心理依赖。海洛因的戒断症状一般表现为:焦虑、烦躁不安、易激动、流泪、周身酸痛、失眠、起"鸡皮疙瘩"、有灼热感、呕吐、喉头梗塞、腹部及其他肌肉痉挛、失水等。还出现神经质、精神亢奋、全身性肌肉抽搐、大量发汗或发冷,男性还会出现自发性的阴茎勃起甚至射精,或二者兼而有之。   海洛因中毒的主要症状是:瞳孔缩小如针孔,皮肤冷而发黑,呼吸极慢,深度昏迷,呼吸中枢麻痹,衰竭致命。海洛因吸毒者极易发生皮肤菌的感染,如脓肿、败血症破伤风、肝炎、艾滋病等,甚至会因急性中毒而死亡。
  我国海洛因来源的主要毒源地是位于老挝、泰国、缅甸三个国家接壤的“金三角”地区。 

K粉
    K粉是氯胺酮的俗称,英文Ketamine,属于静脉局麻药,临床上用作手术麻醉剂或麻醉诱导剂,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近年来在一些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发现了氯胺酮的滥用现象。2001年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局将氯胺酮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度冷丁
    度冷丁学名哌替啶,又称作唛啶、地美露。其盐酸盐为白色、无嗅、结晶状的粉末,能溶于水,一般制成针剂的形式。作为人工合成的麻醉药物,度冷丁普遍地使用于临床,它对人体的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痛、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作用时间维持2—4小时左右。毒副作用也相应较小,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均较轻微,对呼吸系统的抑制作用较弱,一般不会出现呼吸困难及过量使用等问题。
  度冷丁的滥用是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毒品问题之一。据上海戒度康复中心的调查,部分人是从治疗某些疾病而逐渐上瘾的,但大多数吸毒者滥用度冷丁只是为了追求感官刺激。
  度冷丁有一定的成瘾性,连续使用1--2周便可产生药物依赖性。研究表明,这种依赖性以心理为主,生理为辅,但两者都比吗啡的依赖性弱。停药时出现的戒断症状主要有精神萎靡不振、全身不适、流泪流涕、呕吐,腹泻、失眠,严重者也会产生虚脱。

摇头丸
    “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摇头丸”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感情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和暴力倾向等。该毒品现主要在迪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口服形式被一些疯狂的舞迷所滥用。
  MDMA、MDA等既具有三甲氧苯乙胺的致幻作用,也具有苯丙胺的兴奋作用。近一、两年来,MDMA 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问题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日益突出,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成为一些暴力、强奸案件的诱发原因。因此类毒品服用后不仅有强烈的兴奋作用,而且会出现一定的幻觉、性冲动,造成行为失控,所以在这些地区俗称“摇头丸”、“快乐丸”、“劲乐丸”、“狂喜”、“忘我”、“疯药”、“强奸药片”等,也有按药片、药丸的不同颜色和上面的不同图案、字母称为“蓝精灵”、“白天使”、“蝴蝶”等。自1996年以来,MDMA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已传入我国,传播速度很快,在云南、广东、上海、福建、浙江、北京等地都已相继发现此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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