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首先要看这个国家的社会状况和基本民意。几年前,是否废除的问题曾在中国引起广泛争论,结果有90%以上的民众表示反对废除死刑。其主要原因既有传统的,也有现实的。
自古以来,死刑就占据着中国刑罚体系的中心,而现实的社会状况又使民众认为,废除死刑将会使犯罪率上升。因此,中国只能走保留死刑、减少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路子。
事实上,对废除死刑的民意抵触,在当今世界还广泛存在。包括美国、日本近100个国家仍在死刑。1967年,美国一度废除了死刑,但一些州最终迫于保守派的压力和犯罪率的上升,在1976年恢复了死刑。实际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取了这样逐步减少死刑的做法。欧洲最后一个废除死刑的是法国,在2007年才完成,而挪威开欧洲废除死刑之先河的时间,至此已经过去了整整140年。
国际法和国际道德,都把主权平等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基本准则。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讲,既然发展中国家的公民在发达国家犯罪了,要按照其法律进行惩罚,那么反过来,发达国家的公民在发展中国家犯罪,也一样要按照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进行惩罚,不管这个国家的法律有没有死刑。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国家间的平等。
就中国而言,作为一个对建构世界新秩序有追求的大国,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问题,牵涉的层面更广。它不仅仅关系到那些一般性的外国人在华,更关系到其他类型的外国人的在华犯罪判定,比如间谍活动、恐怖活动等。若是发达国家的公民可以指望凭借自己的西方公民身份而有可能在中国得到法外开恩,那将是中国国家安全的一种严重威胁,中国法律决不允许,中国政府和人民也绝不会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