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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无异饮鸩止渴

时间:2014-09-16 09:5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记者3日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据一些企业和个人举报,上海市公安局日前侦破一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件,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3日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据一些企业和个人举报,上海市公安局日前侦破一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有偿新闻非法获取巨额利益的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件,21世纪网主编和相关管理、采编、经营人员及两家公关公司负责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4日 《新京报》)。

  曾几何时,新闻敲诈是假记者、非法媒体的代名词,这些人无论是身份还是行为都违法,可近些年有些主流媒体的真记者也开始涉足新闻敲诈,如果说假记者的新闻敲诈是李鬼剪径,那么主流媒体的真记者们就是真李逵打劫了。新闻媒体也是企业法人,也要靠经营来生存发展,记者也有追求更高收入的权利,可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不能抛弃信与法,人无信不立,新闻媒体也不例外。媒体靠公信来吸引受众,受众多了才有点击率、刊发量、收视率,然而媒体的盈利就是建立在受众数之上,受众越多其广告价值越高,媒体才能通过广告收入实现媒体的市场价值,方能生存发展。

  新闻敲诈向主流媒体的蔓延需要全社会提高警惕,透支媒体公信力的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尽管可以短时间获利可是却斩断了可持续发展的根。媒体的公信力影响着全社会对信息真实度的认知,毫无公信可言的媒体即便再主流,其发布的信息再真实、在全面,还有几人会相信,那么那些虚假、片面的信息就会趁虚而入、混淆视听,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制造恐慌。

  遏制主流媒体新闻敲诈行为的泛滥,除了要媒体要加强自律之外,还期待从立法上完善新闻法制建设,建立有效的检举、审核、处罚监管体系。从现行立法情况看,针对新闻敲诈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现行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虽有相关规定,但是缺乏操作性,谁来管、怎么管都模糊不清,就造成那些够不上犯罪的新闻敲诈很难被有效打击,也无法对新闻敲诈的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预防和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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